據(ju)《天津日報》報道(dao)《嬰幼兒(er)配(pei)方食品(pin)和(he)谷類(lei)食品(pin)中(zhong)香(xiang)料使用(yong)規定》日前由衛生部(bu)發布并(bing)施行,從2009年9月1日起,市(shi)場上銷(xiao)售的所有半(ban)歲內嬰幼兒(er)配(pei)方食品(pin),除(chu)特別規定外(wai),不得添加任何香(xiang)料。
該規定指出,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蘭素、乙基香蘭素和香莢蘭豆浸膏,最大使用量分別為5mg/100ml、5mg/100ml和按照生產需要適量使用,其中100ml以即食食品計,生產企業應按照沖調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。嬰幼兒谷類食品(嬰幼兒配方谷粉除外)中可以使用香蘭素,最大使用量為每7mg/100g,其中100g以即食食品計,生產企業應按照沖調比例折算成谷類食品中的使用量。


